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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民法典】 小安说民法典——已经抵押的房屋可以转让吗?
时间:2021-02-18  作者:  新闻来源: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王某在A地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两年后因工作变动,王某想要卖掉该房屋,而该房屋尚有40万元银行贷款未还清。
  问:王某能否直接转让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屋?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放开了对抵押物转让的限制。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小安说法
  根据以上规定,若当事人未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人可以自由地转让房屋,不需事先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只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房屋受让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受到抵押权的约束,需依法承担抵押人的义务。
  若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房屋,抵押人仍转让房屋的,则应根据该约定是否公示登记、受让人是否善意相对人,来判断抵押权人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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