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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民法典】小安说民法典第56期(人格权编)——已去世的人遭受侮辱、诽谤怎么办?
时间:2021-09-16  作者:  新闻来源:柳州市城中检察院  【字号: | |
  小梁的父亲上个月因车祸去世了,之后小梁发现有人在某短视频软件上发布视频,说其父是因为故意碰瓷才会被汽车撞到出车祸去世的,因此网络上出现了许多声讨、谩骂小梁父亲的评论。小梁感到很气愤,为了父亲的名誉不受损,他决定依法维权,让发布视频的网友承担相应责任。但是本案中小梁的父亲已经过世,小梁本人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该网友,要求其承担侵害父亲名誉权的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小安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去世后其生前的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若公民去世后其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去世人的近亲属仍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梁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网友并要求其承担责任的。
  文字:吴祖皞
  编辑:樊海承
  审核:王晓君 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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