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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民法典】小安说民法典第64期(合同编)——店铺是否应当履行合同?
时间:2021-10-22  作者:  新闻来源:柳州市城中检察院  【字号: | |
  
   最近小亮看中了一双限量版球鞋,但由于销售火爆,他一直抢购不到该款球鞋。某天,他在浏览某购物网站时发现,有一家店铺销售该款球鞋,但价格要比市价高出一千元,小亮购鞋心切,咬咬牙,还是下单并支付了货款。但是三个月过去了,小亮一直没有收到鞋,于是向客服询问,客服却以行情上涨为由要求小亮再支付五百元才能发货,小亮认为店铺已经确认了自己的订单,就应该按照订单要求履行合约。

   那么店铺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 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井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安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亮网购提交订单并支付货款后,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因此店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涨价。

文字:吴祖皞

编辑:樊海承

审核:王晓君 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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