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陆驾车外出参加聚会后返家途中,因疲劳驾驶不慎撞到了在路边行走的小胡,小胡伤势严重被紧急送进医院治疗。几天后,交警判定小陆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过数日急救,小胡花费了巨额医疗费,小胡的家属遂要求小陆垫付相关医药费用,但是小陆没有给车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经济也十分拮据,无法支付巨额的医药费,小胡可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小安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无力支付医药费用的,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等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在垫付相关费用后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垫付的医药费。
文字:吴祖皞
编辑:樊海承
审核:王晓君 黄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