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是某短视频软件的原创发布者,其拥有数百万的粉丝。某日小强发现有人冒用他的网名在其他平台发布短视频。下面还有很多粉丝评论,误以为是小强本人。请问,小强的“网名”受法律保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小安说法
《民法典》规定如果网名、笔名、艺名已较为知名,能够起到识别身份的作用,便也可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小强作为短视频知名作者,其网名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文字:吴祖皞
编辑:樊海承
审核:王晓君 黄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