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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民法典】小安说民法典第72期(人格权编)——长期被骚扰电话侵扰该怎么办?
时间:2021-11-19  作者:  新闻来源:柳州市城中检察院  【字号: | |
  小红和前男友小亮分手之后,为挽回两人关系,小亮更换不同号码,不分时段拨打小红电话,导致小红白天无法正常工作,晚上也休息不好,甚至患上了神经衰弱。小红多次警告小亮,但是小亮却表示自己只是想和小红说说话,没有恶意。那么对于小亮的行为,小红可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小安说法
  小亮长期打骚扰电话,使小红无法正常安宁生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已经属于侵犯小红隐私的侵权行为,小红可以诉诸法院,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字:吴祖皞
  编辑:樊海承
  审核:叶敏 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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