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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民法典】小安说民法典第73期(物权编)——物业公司实施的防疫措施业主需要配合吗?
时间:2021-11-24  作者:  新闻来源:柳州市城中检察院  【字号: | |
  因某市出现疫情,家住该市某小区的小赵每次驾车进入自己居住的小区后,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都要对他进行防疫检测。由于每天都要登记和测量体温,小赵认为太麻烦,因此经常不愿意配合防疫检测。终于有一天,小赵为了抗议小区实行的防疫检测,他将车辆停在小区入口处长达一个多小时,造成小区其他居民无法正常出入。那么对于物业公司采取的防疫措施,业主有义务配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小安说法
  《民法典》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在疫情期间,物业公司对进出业主进行检测是在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业主应予以理解和配合。
  文字:吴祖皞
  编辑:付瑜
  审核:王晓君 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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