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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民法典】小安说民法典第76期(合同编)——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停水断电吗?
时间:2021-12-02  作者:  新闻来源:柳州市城中检察院  【字号: | |
  某小区业主小辉,因工作在外地出差两个月,由于忙于工作忘记支付了小区的物业费。待小辉出差结束后回家,发现房屋已经被停水停电。小辉找到物业公司,物业答复因小辉拖欠物业费,所以安排工作人员将小辉家的水管和电线切断了。小辉认为物业公司无权切断自己家的水电,而物业公司表示若不采取措施无法督促业主缴纳物业费。
  那么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对不缴物业费的业主采取停水断电措施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小安说法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水、电是居民的基本生活所需,涉及到民众的民生问题,物业公司不得以妨碍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方式催要物业费,所以该案中物业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文字:吴祖皞
  编辑:付瑜
  审核:王晓君 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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