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小楚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装修时,小楚改变房屋原户型,将原来的卫生间拆除,拓宽客厅面积,又将厨房的一角改造成卫生间,导致卫生间正对楼下厨房。今年,小磊购买小楚楼下的房屋并装修入住后,小磊发现有一根管道从楼上的厨房穿透楼板、进入其厨房顶部区域,并一路拐入其主卫卫生间后接入卫生间主管完成排水。小磊在炒菜做饭时经常听见楼上有冲厕所的水流声音,感觉十分恶心。小磊多次与小楚进行交涉,要求其拆除厨房内的卫生间,但是小楚认为自己家想如何改造是自己的事情,小磊无权干涉。
那么小楚将厨房改造成卫生间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小安说法
厨房和卫生间的功能明确,对其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据此规定,小楚不应将卫生间设置在下层厨房的上方。小楚将厨房改造成公共卫生间,不仅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亦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给下层住户造成心理不适,对其居住生活亦会造成不良影响,小楚应恢复原状。
文字:吴祖皞
编辑:付瑜
审核:王晓君 黄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