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某小区内某栋楼的外墙瓦片不断脱落,导致行人险被砸伤。因存在安全隐患,经业主委员会讨论计划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30万元整修外墙。但部分业主知道后,认为维修价格太高,且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需要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后才能决定。若不及时进行修缮,脱落的瓦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那么在紧急情况下需要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小安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新增了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规定。该小区的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公共维修基金,尽快完成外墙的修缮工程,保护业主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文字:吴祖皞
编辑:付瑜
审核:王晓君 黄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