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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民法典】小安说民法典第81期(合同编)——商品试用期内付了一半货款,是否视为同意购买?
时间:2021-12-22  作者:  新闻来源:柳州市城中检察院  【字号: | |
  王女士在商场选购空调,店员与王女士约定:王女士可以试用一周,如果满意了再付款购买。王女士就选了一台进行试用,试用期第三天,王女士感觉该空调制冷效果良好,但是还想考虑一下,于是只向商家支付了一半货款。试用期第七天,王女士又看中了其他品牌空调,就向商家提出不购买该空调了,要求商家把空调拉走并退款。店长表示王女士已经支付了一半费用,应视为其愿意购买,因此王女士应当支付剩下购买空调的费用。
  那么王女士在已经支付了一半价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小安说法
  《民法典》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本案中,王女士在试用期到期前支付了一半货款,根据法律规定,视为购买,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王女士不能要求商家退货和退款,且其还需要继续支付剩余货款。
  文字:吴祖皞
  编辑:付瑜
  审核:王晓君 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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