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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
时间:2022-08-15  作者:  新闻来源: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城中区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及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八)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九)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 

  (十)负责本院财务、装备工作及有关经费的计划、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院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规范化管理。 

  (十一)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加强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 

  (十二)承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全额拨款政法机关单位。共有内设5个机构(其中业务单位3个,后勤保障单位2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无下属二层机构。干警编制有政法编30名和工勤事业编4名。目前,实有干警人数31人,其中政法编30人,工勤事业编1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3: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1140.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40.5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03万元,下降0.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4.6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7.41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招录公务员4人,工资福利支出增长,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185.92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99.38万元,下降53.45%,主要原因是:城区拨入其他收入减少,经费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未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未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1140.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40.5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8.26万元,增长5.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779.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监督、其他检察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2.09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招录公务员4人,工资福利支出增长,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6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招录公务员4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长,经费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6.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下降13.2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较上年支出下降。 

  4.住房保障支出35.2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下降3.15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本年住房公积金支出较上年支出下降。 

  5.其他支出(类)185.92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财政承担人员经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9.15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城区下拨人员经费数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无结余分配。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4.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7.41万元,增长11.25%。其中:基本支出633.46万元,项目支出321.14万元。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53.69万元,支出决算为9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6%。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81.39万元,支出决算为45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本年新增录用人员4人,工资福利经费支出差异较大。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24.81万元,支出决算为22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暂停,经费未能支付。 

  (三)公共安全支出(项)检察(项)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该项经费为上级转移支付年中追加资金,未安排年初预算。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该项经费为上级转移支付年中追加资金,未安排年初预算。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76万元,支出决算为3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8%。主要原因该项经费中不包含死亡抚恤金预算,本年我单位年中追加死亡抚恤金28万元,因此经费支出增长。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98万元,支出决算为4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与决算无差异。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49万元,支出决算为2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与决算无差异。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9万元,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与决算无差异。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2.12万元,支出决算为1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主要原因:该项经费中不包含退休人员医疗补助预算预算,本年追加退休人员医疗补助1.4万元,因此经费支出增长。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5.24万元,支出决算为3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与决算无差异。 

  (十一)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85.92万元,支出决算为18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与决算无差异。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3.4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3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本年新招录公务员4人,工资支出增长,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7%。主要原因该项经费中不包含死亡抚恤金预算,本年我单位年中追加死亡抚恤金28万元,因此经费支出增长。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6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暂停,经费未能支付。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21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比上年减少40.0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全年无因公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28万。因本单位车辆编制已上划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2万。因本单位车辆编制已上划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预算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3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77万元,降低27.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暂停,经费未能支付。比2020年减少31.58万元,降低34.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因本单位车辆编制已上划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决算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做决算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0.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我院作为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改革单位,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车辆编制上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由上级院统一公开。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1.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1.1%。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未组织部门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加强我院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率,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良好,预算执行率100%,各项指标均已完成。 

  组织对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954.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为做好经费绩效自评工作,我院安排专人对财政预算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逐项分析比对,准备佐证材料,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绩效评价加强了我院室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用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专项经费严格按照柳州市城中区编外聘用人员经费使用制度和合同制度,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专人管理,逐项支付,资金使用到位。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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