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机构,通过(0771)12340电话访问、问卷评议等方式开展社会评价,了解社会公众对全市完成年度任务、履行职责情况的满意度。为便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年度工作表现,现将我院诉讼式审查逮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情况发布,请社会公众监督并作出客观公正评价。您的“满意”是我们前进的最大动力!
2018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部继续推进诉讼式审查,积极探索工作改革。通过“诉讼式审查”方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数量上目前位列全市第一。诉讼式审查逮捕是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而对审查逮捕办案模式进行的新探索。通过听证将传统“案卷审、书面审”的审查批捕办案模式变为办案检察官与侦查人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庭审式”审查。审查逮捕办案人员在阅卷的同时,更直观、全面地听取侦辩双方意见,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办案质量。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设立了“诉讼式审查室”,作为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的专门办案场所,在探索实践中,借鉴法院庭审现场布置设计而成,配备了电子屏幕、液晶显示器和投影仪等硬件支持,全方位辅助逮捕案件实现公开、透明、高效的审查。
2018年5月9日下午,案件承办人城中区人民检察院黄庆荣检察长对曾某涉嫌诈骗一案开展“诉讼式审查”。4月,T女通过交友软件认识男子曾某,曾自称在某高端国际公司上班,收入不菲。不久相约见面吃饭,T女看曾某帅气又多金,不禁芳心暗许,言听计从。几天后,曾某以信用卡欠款到期没钱还款为由向T女借钱,T女不惜从花呗透支了8000元给曾某。过后T女按照之前曾某发送的在某高端国际公司上班的定位去找曾某时,发现根本没有什么公司,T女与曾某联系,直接被曾某拉进了黑名单。T女这才如梦初醒向公安报了案。原来,曾某根本不是她认为的“高富帅”,连见面吃饭时开的车都是为了撩妹借来的。
听证中,侦查人员和辩护人围绕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诈骗案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三个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就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供述、有无逮捕必要展开讨论。承办检察官在充分听取侦辩双方意见后,对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诈骗罪情形,依据法律规定分析研判,承办人考虑到曾某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大,其亲属已代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当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曾某的决定。曾某虽不被逮捕,但仍将面临下一步的刑事起诉。
诉讼式审查室为当事人搭建了对话的平台,有利于促使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和解,让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补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通过该平台可以更好的发挥与强化审查逮捕的司法属性,树立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公信力,完善审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