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以提供免费美容或赠送护肤品为引诱,将顾客拉进美容店后,利用各种手段连骗带吓强迫顾客购买店内护肤产品。一年来,柳州市两家美容店强迫十多位消费者消费四万余元。7月28日,这两家美容店的“美容师”唐某某、卜某某、邱某某三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2016年7月至2017年 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卜某某和邱某某在市内的两家美容店担任美容师,借免费洗脸的名义将一种含较多重金属的粉底液涂抹在顾客面部,通过仪器进行按摩后,顾客的面部会形成黑斑。随后她们谎称黑斑是由于脸部毒素沉积造成的,并恐吓顾客如果不及时使用店内的专业护肤品将会造成难以清洗甚至是毁容的严重后果。为进一步迫使顾客购买产品,唐某某等人又使用辣椒膏涂抹顾客面部,导致顾客脸部热辣泛红,造成护肤品过敏的假象,使顾客陷入恐慌,被迫花费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不等购买产品和服务。经受害者报案后,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卜某某、邱某某三人于2017年6月12日被抓获归案。
美容店利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达成多人交易。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顾客自主消费的权利,更对顾客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涉嫌强迫交易罪,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是强迫交易罪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生活中的强迫交易行为很多,必须达到了情节严重程度才能追究刑责。那么,情节严重程度的标准该如何科学认定呢?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强迫交易罪中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多次强迫交易、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案中,两家美容店的涉案金额和强迫交易次数均超过立案标准,符合情节严重情形,涉嫌强迫交易犯罪。
检察官就此案提醒:大家在购买物品和服务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强化辨别真伪、优劣的能力。对于不了解的商品事先应做好充分的了解,多听听其他顾客的反馈;不要因为贪图所谓的“免费服务”而掉入商家的陷阱中;更不要轻易尝试路边小商家提供的用在皮肤上的产品,尽量选择正规的、知名度高、口碑好的护肤产品。在遭遇强迫交易时,要敢于维权,及时报警;要善于维权,注意保留购买发票等证据。